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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深刻把握和运用董必武法学方法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把握和运用好董老的法学方法论,对于我们学习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徐汉明 杨建波

董必武同志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长期领导政法工作,为新中国政权建设、法治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政法工作重要作用的思想,进一步深入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董老在建国之初,就突出强调要重视政法工作,在1950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董老指出:“我国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可是社会一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么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护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

董老紧密结合革命战争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的实际,指出人民民主法制在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是我们党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和法的关系问题是关系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董老强调,要在党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同时使党员知道“遵守国法是遵守党纪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违反国法就是违反党纪。我们党员应当成为守法的模范。”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要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努力做好统一正确实施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必须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人民司法的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董老在建国初创造性地提出“人民司法”的观念,指出:“人民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把马、恩、列、斯的观点和毛泽东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中去”“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并将其称之为一个最一般的基本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的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机关权力来自人民,维护人民权益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满意是评价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就是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就是要始终牢记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在执法司法的各程序、各环节中贯穿真挚的为民情怀,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立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依法办事”的思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实施

董老在1956年9月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著名发言,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法律观的光辉,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历史文献之一。发言指出了人民民主法治的形成和作用,总结了党的七大以来,人民民主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当时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重视不遵守法制的根源,强调指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要求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

政法机关承担执法司法的重任,是确保我国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中坚力量。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坚持严格执法,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对违法行为不迁就,不搞变通执法、选择性执法。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强化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通过紧紧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全面加强和规范各项司法职能的行使,努力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加强群众的守法教育的思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董老非常重视在法治建设中做好思想工作,特别重视党在培养群众法律意识方面的问题。董老指出:“我们党的组织,对培养群众政治意识方面的工作一向是注意的、努力的,且获得了伟大的成绩。”应注意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

习总书记说,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意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政法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基本的是自身严格执法、充分履职,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

深刻把握董老关于加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障

董老一直十分关注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自身建设问题。建国初,董老先后分别作了《旧司法工作人员的改造问题》《对参加全国司法会议的党员干部的讲话》《对加强政法院校教育工作的意见》《目前政法工作的重点和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关于改革司法机关及政法干部补充、训练诸问题》等多个讲话,强调指出,一定要对旧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改造,特别要重视思想改造。要建立人民司法工作,就要建立司法机构,培养各级司法工作的干部,制定完备的法律。在党的八大上,董老发言提出,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几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治思想教育、适当加强司法机关的组织、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等内容。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习总书记要求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政法机关建设过硬队伍,就是要突出抓好忠诚教育,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话题: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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