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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佳人-五旬女谎称“二八佳人” 利用博客以恋爱名义诈骗 已有多人上当

  • 话题: 二八佳人
  • 2023-11-21 19:30:49
  • 作者:烙印书签

一位年届五旬的妇女,却谎称28岁,并以谈恋爱等为名,利用博客诈骗9人人民币8530元。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70年出生的张某某已经结婚20多年了,并育有一双儿女,大女儿已经成家,小儿子正在上学,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鬼使神差想起了用博客以谈恋爱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主意。

从2018年10月份至2020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以虚假的身份和利用与被害人谈恋爱的名义,通过博客分九次骗取九名被害人人民币8530元。

在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虽然张某某文化程度不高(小学肄业),心计却颇深,先以见面、开房等手段吊足受害人的胃口,然后以种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转钱或发红包,得手后就拉黑删除博客,不再联系。被诈骗的人因为钱数不多,且顾忌面子大都自认倒霉,没有声张。屡屡得手的张某某很是兴奋,自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张某某诈骗的9人中,一位名叫王某某的人受害最深。32岁的王某某,因种种原因,还没有成家,2018年11月,通过博客与张某某成为朋友后,开始了一次令他足以刻骨铭心一辈子的“恋爱”。

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2日,张某某先后以种种理由要求王某某发博客红包46次,金额20元、200元不等,最多的一次是张某某以与王某某结婚给家里人发红包为由,诈骗了1800元人民币,先后共计人民币7310元。后来,张某某就玩起了失踪。感觉受骗的王某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坦白的法律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提醒:

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进行违法犯罪的平台。如今,通过博客、QQ、博客等网络方式交友,已经成为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比较流行的交友方式。但网络交友,要擦亮慧眼明辨真假,慎防落入他人精心设计的情感骗局,遭遇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来源:人民法治网

话题: 二八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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